簡介
美國國家安全局(亦可譯為國家安全總署)負責監聽的包括電台廣播、通訊、網際網路,尤其是軍事和外交的秘密通訊,掌握有比美國中央情報局還要多的經費,是世界上單獨僱傭最多數學博士和電腦專家的單位,但效益卻很低,直到最近,甚至不為美國政府的其他部門所了解,所以它的縮寫NSA經常被戲稱為「No Such Agency」(沒這個局)。
美國國家安全局繼承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功破譯敵方密碼的工作。
美國國家安全局位於馬里蘭州,在華盛頓特區東北16公里的喬治·米德要塞,在巴爾的摩至華盛頓的高速路上有自己單獨的出口匝道,「NSA僱員專用」的標誌,平時有兩輛馬里蘭州警車守衛,它總部每年的用電費用就超過2千1百萬美元,門前有18,000個停車位。(一般慣例是為來訪者保留一半的停車位)。
美國國家安全局分為幾個技術區域,有硬體區和軟體區,還有一個晶片工廠,一個密碼研究區,此外還和幾個私營研究機構和設備生產單位有合同聯繫。
歷史
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前身是1949年5月20日經參謀長聯席會議決定的,由國防部成立的「美軍安全局」(AFSA),負責綜合協調下屬部門的情報工作,包括「陸軍安全局」、「海軍安全組」和「空軍安全服務部」,當時沒有多大權力。1951年12月10日中央情報局局長給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寫了一份備忘錄,建議成立一個綜合的通訊情報部門,建議被採納並開始調研,1952年6月13日調研報告《布朗內爾委員會報告》完成,建議在AFSA基礎上成立NSA,工作範圍超出軍隊內部。
工作
從技術角度來說,由於現代電話、網際網路、傳真和衛星通訊都是通過大氣電波傳播的,所以都可能被監聽。但NSA的指導條令第18條規定沒有經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書面允許,不得監聽和收集「……美國公民、註冊公司和組織……」的情報,不得用以對付美國公民。
但實際操作時,NSA與外國情報機構合作,讓其他國家的情報機構收集美國公民的情報再分享,以此避開第18條規定的限制。
同時NSA有時還監視在國外的美國公民,這種權力有時被濫用,已經不只是為了保護美國的安全,還時常用於政治方面和商業間諜活動。
電話監聽
白宮曾經要求紐約時報不要發表這篇文章,認為會妨礙抓捕恐怖分子,為此文章晚發表了一年。
文章發表後引起國會議員和一些組織的強烈不滿,認為違反了美國憲法,要求舉辦聽證會進行調查。 白宮新聞秘書拒絕發表評論。2005年12月17日布希接受了8分鐘的電視採訪,承認他批准了對電話的監聽,他說是「為了國家的安全」,美國人希望他能做「任何在我權力範圍內,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條件下,保護他們和他們的自由」,因為現在還存在基地組織的威脅。他指責發表這篇文章的人「沒有經過允許發表會危害國家的安全,將我們的人民置於危險之中」。[2]
美國司法部開始調查信息泄露給時代周刊的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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